内蒙古品牌促进会关于废止9项 NMB 团体标准的公告

2026-07-15

各会员单位、相关单位、市场主体:

为规范团体标准管理,优化团体标准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内蒙古品牌促进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我会于近期组织专家对全部已发布团体标准开展全面复审评估工作。经资料核查、市场调研、专家综合评审,部分标准存在未开展定期复审、无实际采用单位、内容不匹配当前市场发展需求、标准无落地应用等情形,已不具备持续实施价值,经内蒙古品牌促进会三届三次理事会审议通过,决定对以下 9 项团体标准予以废止,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废止标准清单及废止理由

见附件

二、实施说明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附件中的 9 项团体标准正式废止,不再作为行业评价、认证、服务、监管的依据,任何单位不得再以该标准开展检测、认定、招投标、资质审核等相关业务。

各相关单位应及时清理本单位内部文件、招投标文件、服务合同中涉及上述废止标准的相关条款,避免继续引用失效标准产生合规风险。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璐璘     电话:0471-6924667

  

内蒙古品牌促进会

2026年7月15日

2026年第2号(总第34号)关于关于废止 9 项团体标准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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