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7年第二批团体标准制定项目计划的通知
2017-11-21
内蒙古品牌促进会关于下达2017年第二批团体标准制定项目计划的通知
内品促字﹝2017﹞17号
各会员企业、相关单位:
根据《内蒙古品牌促进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将《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资格条件》、《品牌管理专业人员资格条件》和《品牌评价中介机构资格条件》纳入内蒙古品牌促进会2017年团体标准立项计划。
联 系 人:黄艳民
电 话:0471-6924667
手 机:17704715297
电子邮箱:ibpa@nmbrand.com
地 址:呼和浩特市海拉尔东路海东一号B1号楼809室
邮 编:010020
内蒙古品牌促进会
2017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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