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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2018第三批NMB团体标准制定项目承担单位的通知关于公开征集2018第三批NMB团体标准制定项目承担单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标准之争,是比品牌之争更高层次的竞争手段。“得标准者得天下”,这句话道出了标准引领举足轻重的影响力。 为贯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内政发〔2015〕141 号)精神,推动标准化工作改革,2016年4月,我会编制了《内蒙古品牌促进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并于同年8月,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注册,团体标准代号NMB。 2017年12月1日,经内蒙古自治区质监局批准,由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筹建“内蒙古自治区商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M/TC 49),秘书处设在内蒙古品牌促进会。主要职责是提出商务地方标准的制修订计划建议,进行有关标准的宣贯及技术咨询工作等。 2018年2月7日,经国家标准委办公室批准,我会正式成为团体标准全国试点单位,主要职责是健立团体标准化组织机构和相关制度、加强团体标准的实施和应用、开展良好行为评价机制建设等。 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下简称“新标准化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89号),加快构建政府类标准和市场类标准相辅相成的新型标准体系,根据《内蒙古品牌促进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我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行业发展和市场需求,提出了“2018年第三批NMB团体标准制定项目计划”(见附件2)。为确保标准的适用性、时效性和先进性,使标准编制更加科学、合理、全面和可操作,经研究,决定公开征集项目承担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 1.项目承担单位应为依法经营、在同行业中具有较高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管理和服务水平较高的骨干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社会组织和有关政府机构。 2.项目承担单位确定的标准起草人应熟悉标准化相关工作,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理论水平,并能积极参与标准起草的各项工作。 二、 权利和义务 1.由承担单位牵头组建标准起草工作组(注:工作组应至少由3家单位组成,每家参与单位原则上不得超过3位代表参与起草工作,起草工作组人员应不多于25 人),负责标准各阶段文件的撰写、修改和标准项目计划的进度控制以及与其他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 2.承担单位可向参与标准起草的单位筹措一定数额的标准制定工作经费,用于标准制修订各阶段工作经费。 3.优先成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4.标准发布后视同同级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起草人可作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依据。 5.重要技术标准研究成果将纳入自治区科技进步奖奖励范围,承担单位可按有关规定,申请科学技术奖励。 6.共享本单位在业内所取得的优秀成果,并提供标准起草工作组参考。 7.在标准起草过程中发表独立见解,并对标准提出建设性修改意见。 8.对所制定标准的质量及其技术内容全面负责。 9.提供一定数额的标准化管理经费(内蒙古品牌促进会团体会员免收管理费),以确保团体标准化工作的实施。 三、其它 承担NMB标准项目制定的单位,请填写回执(见附件1),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后,以jpg格式e-mail至nmb@nmbran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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