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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第一批内蒙古商业企业品牌评价结果的公示

时间:2018-10-11     【转载】

2018年第6号(总第7号)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 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6〕4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7〕20号)文件精神,落实自治区政府提出的“到2020年,培育500个具有国内市场竞争力的内蒙古品牌”宏伟目标,我们于2018年5月11日开始,至2018年8月31日截止,对申报国家星级品牌的186家企业,按照《商业企业品牌评价与企业文化建设指南》(GB/T 27925-2011)国家标准和《品牌评价认定规范》(T/NMB 001-2018)团体标准,进行了品牌评价,认定34家企业达到国家星级企业(商业)品牌标准(名单见附件),现将认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8年10月11日至10月17日止。公示期间如对认定结果有异议,请在工作时间内向评定工作组反映情况。

联系人:刘彦辰        受理电话:17704715297

2018年第6号(总第7号)关于2018年度第一批内蒙古商业企业品牌评价结果的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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