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 文章
搜索
首页 >> 通知公告 >>通知 >> 关于开展2018年度第二批内蒙古商业企业品牌评价活动的通知
详细内容

关于开展2018年度第二批内蒙古商业企业品牌评价活动的通知

各会员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 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6〕4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7〕20号)文件精神,推动自治区政府提出的“到2020年,培育500个具有国内市场竞争力的内蒙古品牌”宏伟目标,我们于2018年5月11日开始,至8月31日截止,依据《商业企业品牌评价与企业文化建设指南》(GB/T 27925-2011)国家标准和《品牌评价认定规范》(T/NMB 001-2018)团体标准,开展了2018年度第一批内蒙古商业企业品牌评价工作,并于2018年10月19日,在呼和浩特市宾悦大酒店隆重举行发布会。按照工作计划,现开展2018年度第二批品牌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内蒙古品牌促进会

内蒙古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

内蒙古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协会 

二、评价范围  

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酒、饮料制造业;纺织服装、服饰业;休闲农牧业及乡村旅游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业等。 

三、评价依据

GB/T 27925-2011《商业企业品牌评价与企业文化建设指南》国家标准和T/NMB 001-2018《品牌评价认定规范》团体标准。

四、品牌评定

(一)品牌等级评定

1.总分达到950--1000分---“中国五星品牌”。

2.总分达到900--949分---“中国四星品牌”。

3.总分达到800--899分---“中国三星品牌”。

4.总分达到700--799分---“中国二星品牌”。

(二)单项品牌评定

1.对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品牌,经专家评审,授予“中国著名品牌”证书和牌匾。

2.对“能力”单项分值达到120分及以上的品牌,授予“中国可持续发展品牌”证书和牌匾。

3.对“企业品质和商品质量(或服务质量)”两项分值达到150分及以上的品牌,授予“中国质量品牌”证书和牌匾。

4.对“诚信”单项分值达到50分及以上的品牌,授予“中国诚信品牌”证书和牌匾。

5.对“企业文化”单项分值达到120分及以上的品牌,授予“中国企业文化品牌”证书和牌匾。

6.对“影响”单项分值达到120分及以上的品牌,授予“中国最具影响力品牌”证书和牌匾。

(三)奖项评定(自选项)

1.根据得分情况,分业态产生“年度内蒙古行业领先品牌(前100名)”,如“2018年度内蒙古农副食品加工业领先品牌”。

2.根据得分情况,按地域、分业态产生“年度地区行业领先品牌(前10名)”,如“2018年度巴彦淖尔市休闲农牧业领先品牌”。

3.根据得分情况,产生“年度内蒙古品牌领袖(100名)”。

五、评定流程

企业自行选择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品牌评价机构进行品牌评价并出具评价报告,对于达到相应分值的企业,由主办单位颁发对应的品牌等级证书和牌匾以及单项品牌证书和牌匾,有效期三年,每年进行考评。

六、截止日期

2018年12月30日

七、费用

(一)主办方不向企业收取费用。

(二)品牌评价费用由企业与第三方机构协商。

(三)牌证制作费由企业承担。

八、联系方式

单位:内蒙古品牌促进会(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刘珂         手机:13015207778

e-mail:office@nmbrand.com  

 

附件:内蒙古品牌评价认定申请表 

内品促联字﹝2018﹞2号关于开展2018年度第二批内蒙古商业企业品牌评价工作的通知.pdf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东街东方银座3号楼9层  邮政编码:010010 电话:86-471-4599695

Copyright 2014-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