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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一批内蒙古“著名品牌”评价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1-08     【原创】

为认真落实自治区政府提出的“到2020年,培育500个具有国内市场竞争力的内蒙古品牌”宏伟目标,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一批内蒙古“著名品牌”评价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一)加强著名品牌培育是世界一流企业的战略选择。世界

一流企业不仅要有一流的产品和一流的服务,更要有一流的品牌。

品牌是企业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以及高品质的象征,是企业知名度、美誉度的集中体现,更是高附加值的重要载体。企业要实现“做强做优、世界一流”的目标就必须打造世界一流的品牌。
  (二)推动我区著名品牌建设是赢得新竞争优势的必由之路。品牌是企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基础保障。随着以互联网为核心的信息技术广泛应用,拥有差异化和高品质的品牌优势日益成为企业赢得市场竞争的关键。我区企业要赢得新的竞争优势,就必须通过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知识产权的著名品牌,实现由规模扩张向质量效益转变,由价值链低端向价值链高端转变。
  (三)著名品牌是国际化经营水平的现实需要,是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重要手段。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拥有国际知名品牌已经成为引领全球资源配置和开拓市场的重要手段。目前,我区企业在国际分工体系中多处于价值链的中低端,缺少国际话语权,全球配置资源能力和开拓国际市场能力亟待提高。我们要通过积极打造国际知名品牌,带动我区成熟的产品、技术和标准走出国门、走向世界,在更宽领域和更高层次,努力构建与经济实力相匹配的品牌实力。

二、评定标准
    GB/T 27925—2011《商业企业品牌评价与企业文化建设指南》国家标准和T/NMB 1—2019《商业企业品牌评价认定规范》团体标准。

三、评定流程

(一)申报

请企业按照附表中的要求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并将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资质和荣誉证书复印件(每页加盖公章)统一使用 A4 纸打印,邮寄或送至第三方品牌评价机构,同时编辑题目为:“第一批内蒙古著名品牌申报材料”电子文本e-mail至office@nmbrand.com

(二)评价

第三方品牌评价机构(本次评价工作由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负责)收到材料后,与申报企业签订品牌评价服务合同,按T/NMB 1—2019标准对申报企业进行品牌评价,形成《品牌评价报告》,达到“著名品牌”标准者提交内蒙古品牌促进会。

(三)认定

内蒙古品牌促进会组织专家对照《品牌评价报告》对申报企业情况进行核实(必要时进行实地考评),达到标准者予以认定。

(四)公示和公告

内蒙古品牌促进会通过官方网站或有关媒介对被认定为“著名品牌”的企业向社会公示,公示7天内无异议进行公告。

(五)牌匾和证书

对被认定的“著名品牌”,经内蒙古品牌促进会审定注册后,颁发对应的证书和牌匾。

四、申报截止日期

    2019年3月30日。

五、费用

1.评价费用请申报企业与第三方评价机构自行协商(其中:内蒙古品牌促进会会员企业、审定注册的“中国星级品牌”企业(商业)、获得“中华老字号”和“内蒙古老字号”称号的企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内蒙古著名商标”“盟市级知名商标”称号的企业、“内蒙古名牌产品”企业、各级质量奖获奖企业免收评价费用)。

2.认定费〔包括申请费、审定注册费(含证书费)、年金(含标志使用费)〕按国家发改委颁发的《收费许可证》(证号B11320011)标准执行。

3.专家评审费按国家或自治区有关规定由申报企业承担。

4.实地考评差旅费由企业承担。

5.牌匾制作费由企业承担。


内品促发﹝2019﹞1号 关于开展第一批内蒙古“著名品牌”评价认定工作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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