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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 商业品牌(国家级)的通知

内品促字2014〕8

各有关单位、相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商务部关于促进中国品牌消费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品牌孵化、行业自律等方面的功能和作用,促进品牌产品由“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在扩大消费中培育中国品牌,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商业企业中国星级品牌评价实施方案(试行)》(内商流通字〔2012〕1300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年度(首届)“内蒙古自治区商业品牌(国家级)”评价发布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活动宗旨

    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和带动作用,提升商业企业品牌意识,促进商业环境良性竞争和可持续发展,展示我区多元化的商业格局,提高商业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推动自治区经济转型升级。

二、商业品牌界定及申报范围  

(一)申报品牌须是在内蒙古自治区境内注册的合法商业企业所属品牌;

(二)本次申报品牌需拥有与消费者直接接触的店面或产品。“商业品牌”指的是悬挂在载体上的招牌名称所代表的品牌综合实力(如维多利,指的是“维多利商厦”,而不是“维多利集团”);

(三)本次申报品牌名额按行业划分,各旗、县、区只限一家。

(四)本次入围品牌分下列行业和业态产生,主要包括:

1.百货商场

2.购物中心(包括社区商业中心和综合型商业中心)

3.超市

4.家居卖场

5.家电卖场

6.IT卖场

7.批发市场

8.餐饮

9.酒店(包括酒店式度假村)

10.旅游(包括旅行社和旅游景点)

11.专业店(包括茶叶店、药店、食品店、眼镜店)

12.商业银行

13.保险

14.医院

15.4S店

16.物流

17.生活服务(包括家政、理发、洗染、照相等)

18.电商

19.酒类

20.农副产品

21.其它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品牌应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照章纳税,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具有较强的成长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及广泛持续的社会影响力。

  (三)必须能够代表我区形象,反映我区文化,彰显我区特色,并形成了独特的品牌价值。

  (四)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优良的企业文化,关爱员工、关注社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方面成绩突出等。

四、奖项设置

1.201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中国商业品牌100强(国家X星级);

2.201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品牌领袖;

五、时间节点

申报阶段:2014年7月15日∽2014年9月30日

考评阶段:2014年10月8日∽2014年12月31日

六、评选流程

(一)内蒙古商业企业品牌评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申报品牌进行实地考评,由国家注册品牌管理师按照《商业企业品牌评价与企业文化建设指南》(GB/T27925-2011)国家标准,进行打分,根据得分情况,按地域、分业态产生地区年度十大商业品牌如:2014年度包头市十大商业品牌(国家5星级)

(二)按照得分高低,结合地域经济发展状况和专家评审委员会意见,评选出“201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中国商业品牌100强”。

七、宣传推介

(一)为入围品牌申请自治区“品牌促进”专项资金出具推荐函;

(二)为入围品牌定期进行品牌管理专业人员培训,为企业品牌培育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

(三)出版“内蒙古品牌发展报告”,向政府提供内蒙古品牌建设信息,为政府表彰品牌建设先进地区、部门和企业提供强有力的依据。

(四)举办“品牌论坛”,“品牌领袖峰会”等活动,给企业搭建交流平台,为企业实施品牌战略提供学术支持。 

(五)为入围品牌在内蒙古主流媒体发布并由全国百家以上主流报刊和知名网站报道或转载;入围品牌将免费在《品牌内蒙古》杂志集中展示,免费入编《内蒙古品牌发展报告》,免费吸纳为“内蒙古品牌促进会单位会员”并享受相关服务,入围品牌有效期内可有偿使用“内蒙古中国星级品牌”标识。 

(六)为满足企业宣传自身品牌的要求,内蒙古品牌促进会将每年推出两本特刊,即《201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中国商业品牌100强”特刊和《2014年度内蒙古品牌领袖》特刊,以加大对入围品牌及领袖人物的宣传力度。特刊规格为265mmX320mm,采用铜版纸印刷,出版发行,并进行各大商厦、写字楼的DM直投,对入围品牌进行特别报道,企业可自愿选择进行宣传。

八、费用

本次活动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进行,除颁奖盛典会务费、牌证制作费用外,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九、其它

  (一)申报材料请于规定时间内上报。材料包括:

申报表和300字的企业简介各一式三份,统一使用A4纸打印,同时上报以word文档编辑的题目为:“201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中国商业品牌申报”电子文本到ibpa@sina.cn )。

(二)本次活动的整个过程由国家公证部门全程监督。

(三)本次活动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能拥有对违规企业的一票否决权;

(四)本次评出的商业品牌只在申报企业中选出,未参加本次活动的企业不列入评价范围。

(五)本次申报品牌名额分配按行业划分,各旗、县、区只限一家。

    十、联系方式

    单 位:内蒙古商业企业品牌评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内蒙古品牌促进会) 

  地 址:呼和浩特市中山东路团结巷2号内蒙古人才交流中心综合楼305室 

电 话:0471-6924667    传 真:0471-6966827 

E-mail:ibpa@sina.cn 

联系人:刘珂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中国星级品牌评价申报及评分表

            

                       内蒙古品牌促进会   

                                                         2014年7月3日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东街东方银座3号楼9层  邮政编码:010010 电话:86-471-4599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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