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申报201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 国家五星级企业品牌的通知内品促字〔2014〕9号 各有关单位、相关企业: 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品牌孵化、行业自律等方面的功能和作用,促进在消费中培育中国品牌,根据《商务部关于促进中国品牌消费的指导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商业企业中国星级品牌评价实施方案(试行)》(内商流通字〔2012〕1300号),即日起开始申报《201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国家五星级企业品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内蒙古境内注册的各类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必须具备法人资格。 (二)具有较强的成长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及广泛持续的社会影响力,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照章纳税,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必须能够代表我区形象,反映我区文化,彰显我区特色,在自治区有较高的知名度,并形成了独特的品牌价值。 (四)诚实守信,投诉率低,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五)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曾做出突出贡献并得到自治区、市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入选。 三、申报流程 (一)由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推荐; (二)直接向内蒙古品牌促进会品牌评审认定委员会申报; 四、颁奖 (一)内蒙古自治区国家五星级企业品牌; (二)内蒙古自治区国家五星级企业品牌100强; (三)内蒙古自治区品牌领袖; 五、宣传推介 (一)免费入编“内蒙古品牌发展报告”,为政府表彰品牌建设先进地区、部门和企业提供强有力的依据。 (二)为入围企业定期进行品牌管理专业人员培训,为企业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 (三)举办“品牌盛典”等活动,给企业搭建交流平台,为企业实施品牌战略提供学术支持。 (四)入围企业可在有效期内有偿使用“内蒙古国家五星级企业品牌”标识; (五)获奖品牌将免费吸纳为“内蒙古品牌促进会企业会员”并享受相关服务。 (六)为满足企业宣传自身品牌的要求,内蒙古品牌促进会将每年推出两本特刊,即《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国家星级品牌》特刊和《年度内蒙古品牌领袖》特刊,以加大对入围企业品牌及品牌领袖的宣传力度。特刊规格为265mmX320mm,采用铜版纸印刷,出版发行,并进行各大商厦、写字楼的DM直投,企业可自愿选择进行宣传。 六、活动费用 本次活动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进行,除颁奖盛典会务费、牌证制作费外,不向企业收取评价审定费用。 七、其它 (一)企业按照《品牌评价》国家标准进行自评,自评分在950分及以上; (二)企业报送的材料包括: 1.企业各类登记表和300字的企业简介各一式三份,统一使用A4纸打印,同时上报以word文档编辑的题目为:“201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五星级企业品牌申报”电子文本到ibpa@sina.cn ); 2.所有申报品牌中涉及到的奖励证书、原始证明及复印件; (三)本次活动的整个过程由国家公证部门全程监督; (四)本次活动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能拥有对违规企业的一票否决权; (五)本次入围的企业品牌只在申报企业中选出,未参加本次活动的企业不列入评价范围。 (六)本次申报品牌名额分配按行业划分,各旗、县、区只限一家。 八、联系方式 单 位:内蒙古品牌促进会品牌评审认定中心 地 址:呼和浩特市中山东路团结巷2号内蒙古军转培训中心综合楼303室 电 话:0471-6924667 传 真:0471-6966827 E-mail:ibpa@sina.cn QQ:50440340 联系人:刘珂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中国星级品牌评价申报及评分表
内蒙古品牌促进会 2014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