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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国商贸教育实训教师 *培训班的通知

内品促字201411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4年2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加快发展内蒙古自治区现代职业教育,促进形成“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社会氛围,推行职教老师同时也是“师傅”、职校学生同时也是企业“学徒”的现代学徒制试点,依靠政府、市场和社会三者的力量,将现代职业教育推上新的台阶,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开展职业技能定国家题库技能实训项目实训指导人员能力测评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鉴函[2013]55号),中国国际商会商业行业商会、国资委商业国际交流合作培训中心决定,授权内蒙古品牌促进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全国商贸教育实训指导教师队伍培养培训工作,每月举办一期“全国商贸教育实训教师资格认证”培训班,即日起接受报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欲取得实训教师资格证的相关人员

二、培训内容:商贸类专业相关的国家职业分类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实训理论、实训指导常用的方法、实训指导教学的实施方法、语言表达与言语信息的使用、实训指导教师的素质模型和能力结构、实训课程设计和演练准备、有效使用教具和教学设备、健康与安全(HSE)管理、商贸类专业实训项目示范、商贸类专业实训教学解决方案。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按照专业类别另行通知。

四、收费标准:5800元/人(含研修、场地、资料、合影、考核测评和证书等),专职教师3800元/人

    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报名方式:

填写报名回执,传真至0471-6966827或电子邮件至ibpa@sina.cn。报到当日领取培训资料,另需提交两寸白底(或蓝底)彩色照片四张,身份证、最高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六、考核测评及证书:

培训结束后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要求,组织实训指导能力测评,测评合格,颁发:

(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技术培训指导中心联合用印的商贸类相关专业或职业《实训指导能力(教师级)证书》。

(二)由国资委商业国际交流合作培训中心和中国国际商会商业行业商会联合用印的商贸类相关专业或职业《全国商贸教育实训指导教师证书》。

    七、咨询电话0471-6924667    0471-6966827(传真)      联系人:刘老师

 

    附件:报名回执

                 

                     内蒙古品牌促进会

             2014年82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东街东方银座3号楼9层  邮政编码:010010 电话:86-471-4599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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