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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内蒙古国家星级 品牌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内品促字〔2015〕2号 各有关单位、相关企业: 继2014年开展国家星级品牌评价认定工作以来,极大地调动了企业创建品牌和进行品牌营销的积极性。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我区重要讲话精神和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助推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构想的实施,协助企业在开发名优产品过程中形成具有县域特色的知名品牌,使县域经济生产要素向品牌集中,靠品牌抢占市场制高点,靠品牌提升竞争力,使品牌“走出去”成为转变外贸发展方式、提升国际竞争力的最佳途径,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度内蒙古国家星级企业品牌评价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内蒙古境内注册的各类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必须具备法人资格。 (二)具有较强的成长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及广泛持续的社会影响力,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照章纳税,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必须能够代表我区形象,反映我区文化,彰显我区特色,在自治区有较高的知名度,并形成了独特的品牌价值。 (四)诚实守信,投诉率低,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五)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曾做出突出贡献并得到自治区、市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入选。 三、申报流程 (一)由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推荐; (二)直接向内蒙古品牌促进会品牌评审认定委员会申报; 四、荣誉 入围企业颁发内蒙古国家星级品牌企业(二星品牌、三星品牌、四星品牌、五星品牌)牌匾和荣誉证书; 五、宣传推介 (一)为入围企业定期进行品牌管理专业人员培训,为企业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 (二)举办“品牌盛典”等活动,给企业搭建交流平台,为企业实施品牌战略提供学术支持。 (四)入围企业可在有效期内有偿使用“内蒙古国家星级企业品牌”标识; (五)获奖品牌将免费吸纳为“内蒙古品牌促进会企业会员”并享受相关服务。 (六)为满足企业宣传自身品牌的要求,内蒙古品牌促进会将每年推出两本特刊,即《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国家星级品牌》特刊和《年度内蒙古品牌领袖》特刊,以加大对入围企业品牌及品牌领袖的宣传力度。特刊规格为265mmX320mm,采用铜版纸印刷,出版发行,并进行各大商厦、写字楼的DM直投,企业可自愿选择进行宣传。 六、费用(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9〕1034号文件执行) (一)申请费1000元; (二)审定与注册费2000元 (三)差旅费由申报企业据实承担 七、其它 (一)企业按照《品牌评价》国家标准进行自评(也可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价); (二)企业报送的材料包括: 1.企业各类登记表和300字的企业简介各一式三份,统一使用A4纸打印,同时上报以word文档编辑的题目为:“2015内蒙古国家星级品牌企业申报”电子文本到ibpa@sina.cn ); 2.所有申报品牌中涉及到的奖励证书、原始证明及复印件; (三)本次活动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能拥有对违规企业的一票否决权; (四)本次入围的企业品牌只在申报企业中选出,未参加本次活动的企业不列入认定范围。 八、联系方式 单 位:内蒙古品牌促进会品牌评审认定中心 地 址:呼和浩特市中山东路团结巷2号内蒙古军转培训中心综合楼305室 电 话:0471-6924667 传 真:0471-6966827 E-mail:ibpa@sina.cn QQ:50440340 联系人:刘珂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中国星级品牌评价申报及评分表
内蒙古品牌促进会 2015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