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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协助中小企业申报内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各会员单位、有关企业: 为使企业更好的利用政府专项资金开展品牌培育、品牌营销并开拓国际市场,2016年度,内蒙古品牌促进会将协助企业进行相关项目专项资金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企业可在内蒙古名牌网(www.nmbrand.org)“资料下载”栏目下载,自行选择。 二、申报条件 申报《外贸发展资金》须是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企业或进出口企业(IBPA可协助企业办理),其它详见相关单位通知要求。 三、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16年9月30日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按A4纸张规格打印、装订,连同电子版统一报送内蒙古品牌促进会秘书处; (二)申报材料应一次报送齐全,上报后将不能补充、修改; (三)申报单位应对报送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二年内取消申报资格; 五、费用 (一)内蒙古品牌促进会会员单位免收服务费; (二)其它企业按每个项目伍仟元收取服务费; 六、联系方式: 电话:0471-6924667 传真:0471-6966827 联系人:祁小风 手机:13404832556 E-mail:ibpa@sina.cn 内蒙古品牌促进会 2015年1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