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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评价认定规范》等三项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的通知内品促字﹝2016﹞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6年第三批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内质监标发﹝2016﹞9号)文件,《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评价认定规范》、《品牌评价中介机构建设规范》和《品牌管理专业人员的资质认定与管理》三项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制订项目由内蒙古品牌促进会和内蒙古凯恩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共同承担,以确定呼和浩特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呼和浩特市商务局、呼和浩特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为参加单位。该三项标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经政府主管部门立项的管理类技术标准;标准适用于各类工商企业、社会团体(包括民办非企业)等。 内蒙古品牌促进会成立于2006年,是自治区民政厅批准成立的、最早的品牌促进专业性社会团体,英文简称:IBPA,与“内蒙古国际知名品牌培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内蒙古名牌网(www.nmbrand.org)为内蒙古品牌促进会官方网站。 内蒙古凯恩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是集企业管理服务、市场调查及社会经济服务、知识产权服务、技能培训、企业资质和信誉评估服务、质检技术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新闻采编和发布、研究和试验发展、社会工作、广告业、贸易经纪与代理、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为一体的大型综合类国家四星级商务服务品牌企业。 为了更好地完成标准的制订工作,确保标准的适用性、有效性和先进性,内蒙古品牌促进会和内蒙古凯恩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区公开征集此三项地方标准的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起草单位、起草人资格条件: (一)起草单位应为依法经营、业绩突出、在同行业中具有较高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管理、服务水平排名前列的企业。 (二)起草人应熟悉政府购买服务和品牌管理等相关工作,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理论水平,并能积极参与标准起草的各项工作。 二、起草单位、起草人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将起草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评价认定规范》、《品牌评价中介机构建设规范》和《品牌管理专业人员的资质认定与管理》内蒙古地方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名录。 2.地方标准属于科研成果,起草单位可申请当地科学技术奖励。 3.标准文本正式批准发布后,可视同同级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作为起草人申报专业职称的成果以及考核、晋升和享受有关津贴的依据之一。 4.起草单位自动成为所参与起草标准在本地区的宣贯单位。 5.共享本单位在业内所取得的优秀成果,并提供标准起草工作组参考。 6.在标准起草过程中发表独立见解,并对标准提出建设性修改意见。 (二)义务 1.起草人能够坚持全程参加标准起草工作会议,按时完成标准起草工作组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2.起草人按时参加与标准起草相关的各类座谈会、讨论会、协调会及调研活动。 3.起草人在可以公开的前提下,向标准起草工作组提供个人相关研究成果、经典案例和数据,供起草标准参考。 4.起草单位不得在会议及公共场合攻击、损毁同行企业。 5.起草单位应对所制定标准的质量及其技术内容全面负责,并提供每项标准不低于5万元的工作经费,以确保标准制定计划项目按时完成。 三、名额限制 (一)原则上每个盟、市每项标准各选择一家企业和一家社会团体(包括民办非企业)作为标准起草单位。 (二)每个行业选择2-3家企业作为标准起草单位。 四、上报要求 同意作为标准起草单位的企业,请分项填写申报表(可在内蒙古名牌网www.nmbrand.org -通知公告-栏目下载),填写盖章后最晚于2016年12月10日传真或邮寄至标准起草工作组。 五、联系方式 单 位:内蒙古品牌促进会(标准起草工作组) 地 址:呼市中山东路军转培训中心南楼305(010020) 电 话:0471-6924667 传 真:0471-6924667 网 站:www.nmbrand.org 邮 箱:ibpa@qq.com 联系人:刘彦辰 手 机:17704715297
附件:1.《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评价认定规范》标准起草单位申报表 2.《品牌评价中介机构建设规范》标准起草单位申报表 3.《品牌管理专业人员的资质认定与管理》标准起草单位申报表
内蒙古品牌促进会 2016年8月22日
内品促字〔2016)9号 关于征集《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评价认定规范》等三项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的通知.pdf 《品牌管理专业人员的资质认定和管理》标准起草单位申报表.docx 《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评价认定规范》标准起草单位申报表.docx 内蒙古质监局关于下达第三批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