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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时间:2023-06-25     【原创】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本会二届五次理事会会议决议,决定撤销驻盟市“代表处”,设立“工作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由大区管理中心酌情设立,报总会批复,不刻公章,不对外行文。“代表处”相应工作移交“工作委员会”,公章自行销毁,相关人员职务自行终止。即日起,凡以“代表处”名义私自开展工作而产生的后果及一切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内蒙古品牌促进会

2023年6月25日

内品会﹝2023﹞4号 关于设立工作委员会的决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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