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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品牌促进会自律公约

为维护内蒙古品牌促进会的声誉,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自律公约,倡导会员单位恪守以下准则:

第一条  遵守法律法规

会员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的活动。

第二条  诚信经营

会员单位应诚实守信,遵循市场规则,诚信经营,不得散布虚假信息或误导性宣传。

第三条  保护消费者权益

会员单位应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积极解决消费者投诉和纠纷。

第四条  公平竞争

会员单位应遵循公平竞争原则,不得参与价格垄断、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维护行业良性竞争环境。

第五条  社会责任

会员单位应承担社会责任,关注环保、公益事业,积极回馈社会,促进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  信息透明

会员单位应主动公开经营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提高信息透明度,确保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第七条  自律监督

会员单位应自觉接受内蒙古品牌促进会的自律监督,积极配合协会工作,共同维护行业形象和信誉。

第八条  违约处理

对于违反自律公约的会员单位,内蒙古品牌促进会将依据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包括警告、暂停会员资格或开除会籍等处罚。

第九条  其他规定

本自律公约如有补充或调整,需经会员大会通过并报内蒙古品牌促进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内蒙古品牌促进会

2019年5月18日

内蒙古品牌促进会自律公约(2019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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