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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五万大学生留呼”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1-03     【转载】   来自:工信厅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五万大学生留呼”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呼政发〔2024 〕1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

现将《2024年“五万大学生留呼”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五万大学生留呼”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首府城市人口能级,增强首府经济社会发展活力,根据《呼和浩特市建设“宜业”首府三年行动方案》《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吸引人才政策10条支持人才就业创业配套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呼政发〔2022〕26号)、《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引人留人18条措施的通知》(呼政发〔2023〕24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围绕市委、市政府建设“五宜城市”、打造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的目标,聚焦六大产业集群,坚持就业跟着产业走、产业跟着市场走,组织开展产业扩岗、就业助企等八项行动,全年实现5万名,力争6万名大学生来呼、回呼、留呼就业创业。

二、主要措施

(一)组织实施“产业扩岗行动”

1.发展制造业扩岗。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统筹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壮大,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落实各项配套扶持政策,2024年吸引投资制造业项目70个以上,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40户,培育形成10家龙头企业。鼓励“六大产业集群”链主企业提能扩岗,带动就业1.5万人以上。(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域经济合作局、人社局)

2.培育“专精特新”企业扩岗。发挥“政校企”创新创业联盟的积极作用,搭建产学研对接交流平台,促进高校、科研机构成果转化。大力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全面优化服务,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自治区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2024年新增“专精特新”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40家以上,带动就业3000人以上。(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域经济合作局、人社局)

3.发展服务业和新业态扩岗。2024年建设服务业重大项目30个以上,支持发展平台经济,扩大互联网网络直播、电子商务、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就业空间。年内带动就业3万人以上。(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邮政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域经济合作局、人社局)

(二)组织实施“就业助企行动”

4.实施“访企寻岗”服务。建立常态化服务机制。加强与六大产业集群工作专班以及发改、工信、商务、总工会、团市委等部门的联系,开展“进企业、访需求、送服务”活动,梳理建立企业用工台账,定期发布人才需求目录,针对性开展技能培训,促进重大企业(项目)吸纳就业。(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农牧局、工信局、科技局、大数据管理局、总工会、团市委,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5.实施“量身定制”服务。聚焦六大产业集群用工需求,针对性组织开展乳业、新能源、生物医药等重点龙头产业专场招聘服务活动,建立重点企业 (项目) 与劳动用工联动机制,促进人才与市场有效衔接,全年开展专项招聘活动30场以上。(牵头单位: 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改委、农牧局、工信局、科技局、大数据管理局、总工会、团市委,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6.组织专场招聘活动。各旗县区要针对属地企业和特色产业优势,深入挖掘企业岗位需求,掌握企业用工状况,适时组织专场招聘、线上招聘、校园招聘等,不间断为企业提供人才招聘服务,全年开展专场招聘活动 70 场以上。(牵头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三)组织实施“技能提升行动”

7.聚焦创业能力、数字职业、制造产业、平台经济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技能提升需求,全年开展各类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100场次以上,组织培训大学生5000人次以上,帮助青年提升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助推青年打通职业上升通道。(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商务局、工信局)

8.优化青年技能人才评价激励制度,联动高等学校、职业(技工)院校大力开展毕业生职业技能考核评价,全年新增中级工以上青年技工8000名以上;组织市县两级技能大赛10场以上,选树首席技师、技术能手、青年岗位能手100名以上,重点培育一批新时代青年工匠典型。(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商务局、工信局、总工会、团市委)

(四)组织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提升行动”

9.打造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结合就业创业政策开发适应市场的产品和服务,落实人力资源机构职业介绍补贴政策;鼓励人力资源机构通过合资、合作等方式引进人力资源数字化、智能化服务平台以及先进的管理模式和经验,进一步优化提高人力资源匹配效率,为六大产业龙头企业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级管理人员。(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10.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引进和承接区外大数据标注、呼叫外包、软件外包等专业化外包,积极拓展劳务派遣和服务外包等劳动密集型用工形式,扩大就业容量和就业空间;积极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和园企服务平台,扩大人力资源机构服务范围,提升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商务局)

(五)组织实施“创业助航行动”

11.推进创业园孵化基地、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基地、众创空间、青年创业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建设,2024年新增创业载体10家以上;市四区分别打造1家特色鲜明、功能完善、效果明显的公共创业载体,各旗县围绕区域特点建设1家返乡入乡人员创业园孵化基地,进一步落实场租补贴、加大“以奖代补”资金扶持力度,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团市委,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12.大力实施创业培训(实训)和网络创业培训,年内培训大学生5000人以上;加强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全面落实10万元以下创业担保贷款免担保政策,年内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亿元以上;组织开展“中国创翼”呼和浩特创新创业大赛、“互联网+”创新创意大赛等活动,选树青年创业典型,厚植创业氛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团市委,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13.围绕智能制造、互联网营销、新媒体运营等新的经济增长点,挖掘就业岗位,搭建对接平台,发布岗位需求信息,引导毕业生到共享经济、平台经济、新业态及新兴产业就业创业。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文旅广电局、商务局、工信局、交通局,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六)组织实施“招才引智行动”

14.稳定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规模。配合自治区做好省考报名、考试、体检等工作。全年全市提供不少于2000个事业单位工作岗位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组织全市事业单位参加自治区事业单位集中招聘,及早组织部署公开招聘工作。积极赴京津冀、东三省等区外高校开展招才引智活动,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来呼、回呼就业。(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社局)

15.实施各类基层服务计划。组织开展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和青年见习计划;落实好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民生志愿服务计划和“西部志愿者”计划。年内实现基层服务项目吸纳大学生人数4000人以上。(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团市委)

16.加大政府开发公共管理岗位力度,深入挖掘市直部门和基层业务需求,大力开发辅警、公共服务窗口等岗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促进大学生到基层就业。(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各相关委、办、局,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七)组织实施“入校送岗行动”

17.开展就业岗位进校园活动。梳理建立高校毕业生分类台账,针对性开展专项送岗服务。发挥驻呼高校人才服务工作站功能,推动高校校园网与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尽早实现全面链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广泛收集筛选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岗位信息,及时通过公共招聘网等平台发布,促进驻呼高校毕业生留呼就业创业。(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18.开展就业政策进校园活动。编制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清单,组织开展人社服务进校园、政策辅导进校园等活动,广泛宣传就业方针和帮扶政策措施,大力推介宣传呼和浩特,提高大学生热爱首府、扎根首府、建设首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年内举办就业政策进校园活动不少于30场。(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19.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攻坚行动。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信息,为拥有呼和浩特市户籍的、在呼和浩特市常住的和外地前来呼和浩特市求职的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服务和帮扶,促进我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年内实现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90%以上。(牵头单位: 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八)组织实施“安居保障行动”

20.加大住房资源供给。2024年通过集中新建、企业配建和市场购置等方式,筹集公租房2000套、保障性租赁住房3000套。在我市无房的青年人、新市民申请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不超过市场价的70%。(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

21.加大高校毕业生租购房补贴政策落实力度。提高审批效率,加强部门联动。切实落实租购房补贴政策,做到应审尽审、应发尽发、应享尽享。(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

22.鼓励园区、企业建设员工宿舍、人才公寓等配套设施。相关部门为企业建设员工宿舍和人才公寓提供便利服务,并按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对于所有权归属开发区管委会的,按照项目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200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社局和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明确各项行动责任部门、责任人和重点任务。各项行动牵头单位以及责任单位要在本行动方案的基础上制定落实方案,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具体内容和完成时限,同时建立牵头单位协调推进机制,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制度,确保各项行动落实到位。

(二)加强部门协调。市人社局要积极与发改、工信、商务、科技、住建等部门对接联系,形成工作合力。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主动与驻呼高校沟通联系,充分发挥驻呼高校就业创业工作联络站的作用,为在校生提供优质的就业创业服务。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大学生留呼工程作为重点工作任务,把各项行动部署、落实、总结与宣传工作同步进行,营造社会各界、驻呼高校和广大学生关心、支持大学生留呼的良好社会氛围。


政策原文见附件

政策解读:2024年“五万大学生留呼”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附件下载1: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五万大学生留呼”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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