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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6年第二批内蒙古品牌促进会团体标准制定项目计划的通知

关于下达2016年第二批内蒙古品牌促进会团体标准制定项目计划的通知内品促字〔201612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内蒙古品牌促进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经研究,内蒙古品牌促进会确定了第二批团体标准制定项目计划(见附件),请各有关单位加强组织领导,保证标准的质量水平,切实做好标准的制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计划下达后,请各单位在两年内完成制定工作,两年内未完成的,项目自动取消。

 

二、各标准的提出单位要认真落实本《通知》的要求,做好标准起草的组织、编写、协调和监督,按时完成制定工作。

三、标准起草单位应成立标准起草小组,由相关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具有标准化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并征求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检验检测等机构的意见,对起草小组提交的标准草稿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试验验证,确定征求意见稿,并编写内蒙古品牌促进会团体标准编制说明。

    标准编写的格式、结构和表述规则应当符合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的要求。

内蒙古品牌促进会团体标准编制说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起草单位、协作单位、主要起草人;

()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

()主要起草过程;

()制定标准的原则和依据,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的关系;

()主要条款的说明,主要技术指标、参数、实验验证的论述;

()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依据和结果;

()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说明采标程度以及国内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四、标准起草单位要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报内蒙古品牌促进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并在内蒙古品牌促进会官方网站“内蒙古名牌网(www.nmbrand.org.cn)”上公示,广泛征求各方意见。

联系人:刘彦辰

  话:0471-6924667

E-mail:ibpa@sina.cn

QQ:50440340

  址:呼和浩特市中山东路团结巷军转培训中心南楼305

  编:010020

附件:2016年第二批内蒙古品牌促进会团体标准制定项目计划汇总表 

                                 

                                 内蒙古品牌促进会

                                 2016108


点击查看原文:内品促字〔2016〕12号 关于下达2016年第二批内蒙古品牌促进会团体标准制定项目计划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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