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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6年自治区级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班的通知

内民政发﹝2016﹞95号


各自治区级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慈善法和中办、国办《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提升社会组织人才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自治区民政厅决定举办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自治区级行业协会商会、基金会会长或理事长。


  二、培训时间、地点及内容


  (一)培训时间:11月9日全天报到,11月10日、11日二天培训。


  (二)培训地点:呼和浩特市凯基商务酒店


  (三)培训内容:《慈善法》解析,《中央46号文》解析,社会组织党建相关政策解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构脱钩政策解析,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社会组织内部治理。


  三、相关工作要求


  1、本次培训不收取培训费,交通、差旅费自理。


  2、本次培训报名时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未办理过《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证书》的可提交一张一寸白底证件照片。


  3、各单位务于11月7日前将参训人员名单回执报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电话:0471-3972300


  传真:0471-3972356


  邮箱:nmgshzzfwzx@126.com


  联系人: 李宝乐 18686058045


  酒店地址:呼和浩特市凯基商务酒店,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40号(市中心区,与大学东路交叉口)


  酒店电话:0471-4937777


  附件:报名回执单点击查看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2016年11月1日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东街东方银座3号楼9层  邮政编码:010010 电话:86-471-4599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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