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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民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民政局,各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健全和完善民政系统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体制机制,进一步优化民政职能,改善公共服务,在总结2014、2015年购买服务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民政厅决定开展 2016年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购买服务内容


  主要购买9类服务内容:


  (一)社区老人居家养老服务。为部分社区65岁以上的失独、空巢、独居老人提供日间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等居家养老服务。


  (二)社区文体活动服务。为部分社区居民提供文艺表演、健美健身等服务,以活跃社区居民文化生活,倡导社区健康生活,促进社区和谐发展。


  (三)社区社会工作服务。为部分社区提供家庭教育、心理健康、心理援助等服务,促进家庭和谐,推动社区建设。


  (四)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运营服务。为各孵化基地(孵化园)提供能力建设服务,提升孵化园建设水平,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五)自治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辅助服务。为社会组织登记提供业务咨询、档案管理、现场核查等辅助服务,提升登记管理水平。


  (六)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服务。对自治区本级登记的社会组织进行等级评估实地考察,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七)社会组织人员培训服务。对社会组织负责人、专职工作人员、新入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升社会组织人才队伍职业化和专业化水平。


  (八)购买服务评估验收服务。对承接主体履行合同约定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加强购买服务事中、事后执行监督,保证购买服务质量。


  (九)社会组织课题研究及宣传服务。基层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社会组织财税优惠、社会组织在供给侧改革中的作用等课题研究。对社会组织相关政策、典型经验做法和政府购买服务等进行宣传,扩大社会组织影响力和公信力。


  二、资金性质和资金安排


  本次购买服务资金共计2000万元,从自治区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安排1000万元用于购买社区老人居家养老服务;安排150万元用于购买社区文体活动服务;300万元用于购买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安排200万元用于购买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运营服务;安排60万元用于购买自治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辅助服务;安排50万元用于购买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服务;安排150万元用于购买社会组织人员培训服务;安排60万元用于购买服务评估验收服务;安排30万元用于购买社会组织课题研究及宣传服务。


  三、承接主体资质条件


  承接主体应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登记入库;


  (二)服务涉及领域与其被核准的业务范围相符,具有购买主体、行业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的具体专业资质要求。


  (三)上年度年检合格或新登记成立且入驻孵化园的;


  (四)有税务登记证明材料;


  (五)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登记管理机关或其他政府部门行政处罚;


  (六)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七)有健全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


  (八)有完善的组织机构。


  四、项目申报


  2016年自治区民政厅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内蒙古奥晨招标有限公司负责本次购买服务的招标工作。符合申报资质条件的社会力量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nmgp.gov.cn)→自治区采购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栏目,查看资格预审公告并下载报名材料,在2016年7月6日前将盖有年检结论的登记证书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新成立的社会组织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入驻孵化园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快递至内蒙古奥晨招标有限公司参加资格预审。同时将《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项目申报书》电子版(样表附后)发送至电子邮箱(mztgmfw@163.com)接受预审。


  参加资格预审的社会力量于7月8日登陆“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自治区采购公告→招标公告”栏目查看是否通过资格预审,同时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装订成册(一正四副,共五本),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密封好报送至内蒙古奥晨招标有限公司,逾期未报,视自动弃权。


  五、项目评审、立项和资金管理


  (一)初审


  招标公司对承接主体的资质、服务基本要素是否达标进行审查,确有必要的进行现场核实,符合条件的承接主体将在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公示。


  (二)评审


  招标公司组织专家对承接主体申报项目的服务能力、预算编列、社会信誉等进行评审,确定承接主体。


  (三)签订合同


  民政厅与承接主体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服务内容、金额、付款方式、评估办法、评估标准、违约责任、协议期限、协议变更和解除等内容。合同一经签订,不得分包、转包、不得无故调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须经民政厅购买服务领导小组批准。


  (四)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服务经费在10万元(含)以上的承接主体向民政厅指定的银行账户缴纳10%的履约质保金,服务经费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不需缴纳履约质保金,民政厅确认收到履约质保金后,将购买服务资金一次性拨付承接主体法人账户。


  (五)评估验收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考核评估实施暂行办法(试行)》(内民政发〔2015〕31号),聘请第三方开展事中监管和事后评估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


  六、执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购买服务资金为财政资金,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民政厅执行监管工作,确保购买服务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各承接主体要遵守承诺,严格按照购买服务合同履行约定义务。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所有购买服务项目应于2016年11月底前完成(评估验收服务于2016年12月底前完成)。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需报经领导小组批准。


  (二)严格资金管理。承接主体要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建立健全购买服务专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将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便于跟踪问效和监督检查。严格按照申报用途使用资金,保证购买服务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从购买服务资金中提取管理费用。验收不合格或有违反《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相关情节的,不予退还履约质保金,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两年内不得申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三)重视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购买社会力量服务工作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和相关要求,做好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扩大公众知晓度和社会参与面,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内蒙古奥晨招标有限公司联系人:焦静


  联系电话:0471-3677025


  手 机:13789417846 15034965301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路甲106号兴安丽景2号楼9楼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联系人:查干


    联系电话:0471-6944809


    手 机:18686062145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63号6号楼906办公室


  附:《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项目申报书》点击查看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2016年6月29日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东街东方银座3号楼9层  邮政编码:010010 电话:86-471-4599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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