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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商业企业中国星级品牌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时间:2012-12-05 各盟(市)商务局、相关行业协(商)会、有关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领域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大力推进我区商务领域标准化建设工作,使广大商业企业将贯彻标准作为提升服务、优化管理的自觉行动,通过标准建设来带动规模化、规范化和现代化,内蒙古品牌文化商会特拟定《内蒙古自治区商业企业中国星级品牌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品牌不仅仅是企业或企业产品的一个名称,而是企业整体竞争力和综合服务能力的集中体现。在一定意义上说,顾客购买的并不只是知名品牌的商品本身,而是知名品牌企业从原材料选择到最终顾客服务的整个业务流程。因此,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流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2]47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品牌评价》国家标准在本地区商业企业宣传贯彻的组织领导,拟订工作计划,细化、落实各项具体工作,并将工作计划直接报送内蒙古商业企业品牌评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内蒙古品牌文化商会);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好的建议,请及时沟通联系,确保标准贯彻实施工作顺利推进。 地 址:呼和浩特市中山东路团结巷2号内蒙古军转酒店院内南楼303室 联系人:刘珂 贾旭 电 话:0471-6966827 手 机:15374710567 15374714441 e-mail:nmgmp781@sina.com QQ:50440340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商业企业中国星级品牌评价实施方案(试行) 2.商业企业品牌评价与企业文化建设指南》国家标准
2012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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