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商服贸字〔2016〕1011号 各盟市商务局、财政局,自治区各有关厅局、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开展以市场化方式发展养老服务产业试点的通知》(财建办〔2014〕48号)精神,加快推进自治区以市场化方式发展养老服务产业试点工作,现就2016年自治区养老服务产业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思路 按照“打造平台、引领投入、市场运作、融合发展”的思路,支持发展居家养老、集中养老、社区综合服务等多种形式、面向基层大众的养老服务产业,促进自治区养老服务产业加速融合发展,探索建立以市场化、商业化方式发展养老服务产业的体制机制和有效模式。 二、支持重点 设立自治区养老服务产业基金,以股权投资为主,辅以债权投资。基金投向养老服务产业,应符合《自治区养老服务产业发展规划》要求,重点支持以下内容: (一)支持新建或改造大众化的综合性、连锁性集中养老服务机构; (二)支持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健康养老项目; (三)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和有竞争力的品牌养老服务企业发展; (四)支持养老服务网络平台建设; (五)支持养老服务人才体系建设; (六)支持符合国家、自治区要求的其他养老事业、产业项目。 基金投入居家养老、社区综合服务、大众化集中养老等面向大众的养老产业的比例不低于60%。 三、征集方式 各级商务、财政和卫计、工信、科技、民政等相关部门,各有关行业协会、金融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开展的居家、社区、健康养老服务项目等均可申报,已申报过的项目不再重复申报。 四、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项目以市场化方式运作;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 (三)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带动和辐射作用; (四)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运营规范; (五)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 五、申报要求 (一)由各盟市商务局、财政局组织申报的项目材料应包括: 1.盟市商务局、财政局出具的正式申报文件及《自治区支持养老服务产业发展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1); 2.《自治区支持养老服务产业发展资金申请表》(附件2); 3.项目承担单位概况及基本情况; 4.申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现有基础条件; 5.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 6.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申请专项资金的理由、数额及用途; 7.项目实施后的预期目标、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8.企业提供营业执照、机构组织机构代码等证照复印件; 9.项目单位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等; 10.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备案文件; 11.企业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的复印件; 12.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二)由自治区各有关厅局、行业协会组织申报的项目材料应包括: 1. 自治区各有关厅局、行业协会出具的正式申报文件; 2.自治区支持养老服务产业发展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1); 3.《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服务产业项目征集表》(附件3); 4.项目承担单位概况及基本情况; 5.申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现有基础条件; 6.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 7.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申请专项资金的理由、数额及用途; 8.项目实施后的预期目标、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9.企业提供营业执照、机构组织机构代码等证照复印件; 10.项目单位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等; 11.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备案文件; 12.企业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的复印件; 13.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项目申报材料一式2份,书面材料以A4纸装订,电子版材料以光盘刻录。盟市商务部门、财政部门申报项目材料中的《自治区支持养老服务产业发展资金项目汇总表》另需通过自治区财政厅经贸网上报。项目申报材料应一次报送齐全,不得中途追加或修改。申报单位应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负责,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不予受理或取消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罚。 六、申报时间 各盟市对上报项目要认真审核,凡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均可上报,请于2016年9月19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 联系人:自治区商务厅:张冠女 联系电话:6945723 自治区财政厅:刘 凯 联系电话:4192093
附件:1.自治区支持养老服务产业发展资金项目汇总表 2.自治区支持养老服务产业发展资金申请表 3.自治区养老服务产业项目征集表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16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