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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关于加强导游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

时间:2016-11-16     【转载】   来自:内蒙古旅游局   阅读

导游是最基层的旅游从业者,是旅游形象的竖立者,是旅游秩序的维护者,是文明旅游的引导者,是旅行社业的盈利者。适应旅游发展新常态,加强和改进导游员队伍建设是当前我区旅游发展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一、加强和改进导游员队伍管理是开创我区旅游业发展新局面的需要。目前,全区持全国导游资格证人员共有19027人。在这些持证人员中有高级导游10人,中级475人,初级18542人。2014年在我局注册的导游共有11582人(持IC卡),占全区持证导游的60%。在注册的导游中女性占绝大多数,共有9128名,占全部注册导游的7881%。以30岁左右青年人为主,占6619%。以从业3年以内的为主,占6025%。全区导游员队伍数量充足,富有朝气,诚实守信,情趣健康,学历较高,多才多艺。但由于我区旅游业发展还属于起步发展时段,粗放经营是旅游业的主要经营方式,导游队伍中还存在着一些这样或哪样的问题,甚至有些问题还比较突出,已经成为影响制约我区旅游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主要有体制机制不建全,服务管理严重缺位;没有统一的管理投诉机构,导游投诉渠道不畅;薪酬制度不规范,劳动权益保障严重缺失。人员结构不合理,职业化渠道不畅;职业定位不明确,没有晋级渠道。导游队伍中存在中的突出问题,致使旅行社小弱散现象长期存在,旅游服务质量下降投诉高发。因此,以创新的方式下大力解决导游队伍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对我们适应旅游发展新长态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加强和改进的主要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依法有序,稳步推进。要按照《旅游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总体要求,按照先易后难,先试点后推广,逐步完善稳步推进的方法,创建以导游员协会为统领,旅行社依法管理为主导,导服中心注册为补充,相互配套补充协调管理的新体制。20165月份前在全区建立起集导游注册、派遣、管理、投诉、保障一体化的系统和各项制度体系。 

(二)兼顾利益,理顺保障。进一步理顺导游和旅行社的法律关系和利益兼顾,依据关系和职业定位,认真规范旅行社聘用导游的制度程序,旅行社应当采取聘用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导游和在旅游旺季临时聘用导游相结合的用工模式。盟市旅游局要完善导游服务中心劳动派遣报酬制度程序设计,为旅行社临时聘用导游提供服务。2015年底前在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市导游中心进行以理顺导游劳务派遣为主兼顾其他功能的试点,为全区2016年展开摸索经验。 

(三)加强协作,创新模式。开展导游服务管理制度创新,要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配合研究探讨导游职业定位,拓展导游职业上升渠道;和工会配合积极摸索探讨导游工资协商机制的建立;和行业协会配合研究建立导游管理服务投诉的各项制度规定,2016年底前自治区旅游局出台具体办法。

(四)关系清晰,公开公平。要构建法律关系清晰,职业定位准确,管理责任明确,权利义务对等,收入与服务匹配的导游基本合同管理模式。要构建公平公正的导游薪酬协商机制,构建公开科学的管理服务新模式。

三、主要工作措施

(五)尽快建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导游协会各盟市都要和所在地民政局联系,在社会组织机关登记,建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导游协会。11月底前完成章程起草,人员配备、协会成立等工作。

(六)进一步完善导游服务中心功能。各盟市和旅游重点旗县都要建立具有兼职导游注册、劳务派遣、导游协会驻会、导游IC卡年检、导游资格考试报名、投诉等功能为一体的导游服务平台。目前已有的导服中心要完善功能,现在还没有此机构的,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或委托旅行社办理等多种形式确保年底都要有导游服务机构,这项工作各盟201510月底完成。

(七)建立以保障导游合法劳动报酬为核心的薪酬制度。旅行社应向长期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的导游依法依约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构成应包括:底薪+带团补助+提成。底薪的确定应根据淡旺季有所不同,但应通过导游协会组织的劳动工资协商机制确定,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线,劳动报酬应按月支付。对由导服中心临时派遣的导游员,也应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任务完成后及时支付劳动报酬,支付可按小时或团量由导游和旅行社协商确定,自治区在包头市进行试点,2015年底完成。

(八)依法建立适应导游执业特点的社会保险机制。旅行社应依法为长期聘用导游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对全部足额缴纳确有困难的旅行社,当前也应为其购买包括工伤、医疗、意外伤害、死亡,残疾等与执业相关的商业保险。旅行社应为临时聘用的导游购买人生意外保险。出境组团社为长期聘用导游购买社会保险的人数不应低于本社职工总数的20%,普通旅行社也应为不低于3名导游购买社会保险。鄂尔多斯市旅游局为全区试点地区,201510月底完成试点任务。

(九)创新导游培训提升制度。自治区旅游局要在内蒙古电子政务网上建立导游网上培训课堂,每年放一些导游执业课程引导导游上网学习,接受网上业务培训。各盟市旅游局要依托导服中心或培训中心每年组织不少于56小时的导游实操培训,对于实操培训不过关的,各地不应给予IC卡刷卡年检。自治区旅游局将联合自治区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厅具体研究将导游列入国家职业工种目录,以解决目前导游职业不被认可,导游职业上升渠道少的问题。赤峰市旅游局20159月份前完成这项工作试点。

(十)探索建立导游优质服务奖励制度。自治区每年都要对一定数量道德高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优秀导游进行表彰奖励。并对在导游业务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导游在职业资格晋升中予以加分奖励。鼓励各地建立基于游客自愿支付基础上对导游优质服务奖励制度。通辽市旅游局探讨这方面的工作并于20159月前向自治区旅游局提供具体做法。

                                          2015年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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