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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农业部关于开展第四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11-16     【转载】   来自:内蒙古农牧业厅   阅读

各盟市农牧业局(含计划单列市)

  为深入贯彻落实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开展农业文化遗产普查与保护”的部署要求,根据《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办法》(农业部公告第2283号)规定,2017年将继续认定第四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现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工作通知》(农办加[2016]13号)。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申报标准条件

  申报的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是要与所处环境长期协同发展中,创造并传承至今的独特的农业生产系统,这些系统具有丰富的农业生物多样性、传统知识与技术体系和独特的生态与文化景观等,对我国农业文化传承、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业功能拓展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和实践意义。同时,应在活态性、适应性、复合性、战略性、多功能性和濒危性方面有显著特征,具有悠久的历史渊源、独特的农业产品,丰富的生物资源,完善的知识技术体系,较高的美学和文化价值,以及较强的示范带动能力。

  二、  申报材料要求和申报时间

  (一)遗产申报书、遗产保护与发展规划编写导则祥见《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申报书编写导则〉和〈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规划编写导则〉的通知》(农办企〔2013〕25号)。

  (二)请各盟市务必于2017年2月20日前,将所有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版光盘(一式二份)报送至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乡镇企业局。

  (三)联系方式: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乡镇企业局

  电  话  0471—6652050(传真) 13947106822

  联系人:刘俊丽  

    201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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