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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食品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时间:2016-11-16     【转载】   来自:内蒙古食药局   阅读

内食药监食生〔2016〕181号

各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食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计划、《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食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和大整改工作方案》(内食药监办食生函〔2016〕66号)要求,为完善食品安全专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落实异地互查、许可前抽查、飞行检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性检查等多项监管任务,保障食品生产源头的食品安全,按照国务院“双随机”检查的工作要求,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集中开展2016年食品生产环节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地区

全区食品生产企业所在的旗县(市、区)。

二、检查范围

(一)食品生产获证企业,重点检查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饮料、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调味品、饮用水、保健食品、糕点、蜂蜜等重点食品生产企业;

(二)2015年国家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不合格和问题企业(见附件2);

(三)2016年新发证、换证企业;

食品生产企业总数超过100家的盟市,抽查企业数量不得少于16家;食品生产企业总数少于100家的盟市,抽查企业数量不得少于10家。抽查企业的比率分别为:2015年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不合格和问题食品生产企业20%,2016年新发证和换证食品生产企业20%,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20%,保健食品生产企业20%,蜂蜜生产企业10%,重点食品生产企业10%。上述食品生产企业较少的盟市,可从重点监管的食品种类(13类)生产企业中抽选。被查企业由检查组从提供的企业名单中随机确定。

    通过检查高风险、重点食品生产企业,防范区域性、行业性食品安全隐患;通过检查2015年度国家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不合格和问题企业,跟踪检查约谈政府、企业和监管部门的三方责任落实情况;通过抽查2016年各盟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新发证、换证情况,了解掌握行政许可下放后的审批和新版证书是否规范等情况。确定抽查企业食品种类的比率,旨在全面掌握食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后的食品安全状况。

三、检查内容

为做好此次食品生产企业专项监督监督检查,请各地务必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和《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的规定进行(见附件3、4、5)。

四、检查时间

    2016年8月3日-- 30日。

    五、自治区督查人员名单及督查地区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食品安全专职检查人员数据库中随机抽选部分检查人员组成检查组(见附件1),分赴有关盟市、旗县(市、区)开展检查。

六、具体要求

(一)各检查组由组长负责,随机确定被检查的企业名单。受查的盟市局提供本辖区全部食品生产企业名单,由检查组在检查前随机抽取。如抽到停产企业,盟市局要提供企业的停产报告,检查组仍需继续检查该停产企业。

(二)检查组自行确立此次检查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对检查内容进行明确分工,填好相关表格,做好检查工作的宣传、报道和总结工作。

(三)检查结束后,每个检查组要对检查情况进行书面总结,每个受查企业要写一份检查情况报告。检查总结和情况报告以电子版形式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管处。

(四)各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认真配合此次专项检查,将其作为年度监管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以此次监督检查为契机,切实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力争在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上有大的提升,全面彻底排查食品安全隐患,确保全区食品生产源头的食品安全。

(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于2016年9月初召开2016年度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总结报告会,从检查形式、检查内容、存在问题、改进措施等方面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检查员队伍建设作为总结的重点,加快完善检查员工作机制,落实监管责任。

(六)请各检查组认真研究各盟市2016年食品安全隐患清单,并作为检查工作参考(附件6)。

七、抽样检验

各检查组在检查工作中,如需要对企业原辅料、终产品、包材等进行食品安全验证检测,可进行产品抽样。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抽取的样品统一归纳后,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八、经费支出

检查费用由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请检查人员先行垫付差旅费,由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报销。

 

附件 1.自治区督查人员名单及督查盟市

     2.不合格产品和问题产品信息表

     3.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

     4.  省(区、市)  市  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

         5.监督检查整改情况汇总表

     6.自治区食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隐患清单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3日

 

联 系 人:王晓莉

联系电话:0471—4507136


 (内食药监食生〔2016〕181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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