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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财政补贴进口种母牛工作的通知时间:2016-11-16 有关盟市农牧业局: 为扎实推进自治区稳羊增牛战略,确保2016年进口种母牛补贴政策贯彻落实,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补贴标准、品种 每头进口种母牛补贴5000元,补贴品种为安格斯、西门塔尔等肉用品种种母牛(任务分配详见附表)。 二、补贴对象 补贴引进的种母牛要向农牧民倾斜,重点用于养殖大户、家庭牧场和农牧民生产合作社。养殖企业参与种母牛进口补贴的,应当与农牧民签订肉牛委托养殖协议,保障农牧民收益。 三、实施方式 补贴资金直接下拨盟市,由盟市确定补贴对象,并负责组织种母牛进口招标采购等具体实施工作。 四、有关要求 项目管理按照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加强财政补贴进口种牛种羊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农牧畜发﹝2015﹞359号)有关要求执行。各盟市农牧部门要与财政部门密切配合,抓好资金落实,确保专款专用,定期向自治区农牧业厅报送政策落实进度。要及时了解国外种牛市场价格,认真组织购牛单位开展价格谈判及合同签订等工作,切实加强引进种牛登记备案及后续管理,严禁倒买倒卖财政补贴进口种牛谋取暴利等违规行为。 附件.doc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2016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