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转发《农业部关于北方农牧交错带农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时间:2017-01-04 内农牧计发〔2016〕424号 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乌兰察布市、锡林郭勒盟农牧业局: 现将《农业部关于北方农牧交错带农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农办计〔2016〕96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 充分认识农牧交错带农牧业结构调整的必要性 我区农牧交错带是草食畜牧业优势区域、优质杂粮果菜的重要产区组成部分,是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也是农牧民收入总体偏低、贫困县贫困人口比重较大的区域。加快我区农牧交错带农牧业结构调整,调优粮经饲草比例,促进种养加紧密结合,有利于发挥区域比较优势,促进形成农牧融合发展的生产力布局,提高农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加快我区农牧交错带农牧业结构调整,发展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农牧业,有利于缓解产业发展与生态保护争地争水的矛盾,提高可持续发展水平;加快我区农牧交错带农牧业结构调整,加大特色优质农畜产品开发力度,使品种和质量更契合消费者需要,有利于挖掘内部增收潜力,促进脱贫致富,确保该区域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 认真做好农牧交错带农牧业结构调整工作 请五盟市农牧业局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意见》要求,以盟市政府名义编制“十三五”生态农牧区建设规划。规划编制要以结构调整为重点、以绿色发展为导向,紧密结合当地农牧交错带农牧业结构调整实际,突出玉米结构调整、草食畜牧业发展、一二三产融合、资源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明确调整目标、布局和重点任务,加强重大政策、工程、项目谋划。规划编制工作请于2017年3月1日前完成,经盟市级政府确认后上报我厅,由我厅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同时报农业部备案。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2017年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