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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7年第二批团体标准制定项目计划的通知时间:2017-11-21 内蒙古品牌促进会关于下达2017年第二批团体标准制定项目计划的通知 内品促字﹝2017﹞17号 各会员企业、相关单位: 根据《内蒙古品牌促进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将《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资格条件》、《品牌管理专业人员资格条件》和《品牌评价中介机构资格条件》纳入内蒙古品牌促进会2017年团体标准立项计划。 联 系 人:黄艳民 电 话:0471-6924667 手 机:17704715297 电子邮箱:ibpa@nmbrand.com 地 址:呼和浩特市海拉尔东路海东一号B1号楼809室 邮 编:010020 内蒙古品牌促进会 2017年1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