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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第一批内蒙古商业企业品牌评价工作的通知 内品促联字〔2018〕1号 各会员企业、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 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6〕4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2017〕20号)文件精神,助推企业品牌建设步伐,推动供需结构升级,实现自治区政府提出的“到2020年,地理标志商标达到100件以上,中国驰名商标达到110件以上,内蒙古著名商标超过1000件,主席质量奖获奖企业超过40家,培育500个具有国内市场竞争力的内蒙古品牌”宏伟目标,经研究,决定开展《商业企业品牌评价与企业文化建设指南》(GB/T 27925-2011)国家标准和《品牌评价认定规范》(T/NMB 001-2018)团体标准宣贯活动,并依据此两项标准,进行2018年度内蒙古商业企业品牌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一)促使商业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和国家标准要求,建立自有的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做到管理有准则,评价有指标,执行有程序,提升有目标。 (二)通过品牌评价,推动企业打造品牌,提高企业信誉,树立企业形象,增强企业核心竞争能力。 (三)帮助参评企业确定在标准化工作、客户体验、评价体系和个性服务上的差异化优势,便于企业开展精准营销服务,提升顾客消费满意度,扩大营业额,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四)通过品牌标识,提高消费者选择的指向性,为消费者的“放心消费”指路导航。 (五)促进我区整体商业企业质量水平的提高。 二、主办单位 内蒙古品牌促进会 内蒙古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 内蒙古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协会 内蒙古食品商会 内蒙古烹饪餐饮饭店行业协会 内蒙古旅游行业协会 内蒙古视光学技术行业商会 内蒙古物流协会 内蒙古民族特色产品联合会 内蒙古职业经理人协会 内蒙古医药零售行业协会 三、媒体支持 凤凰卫视、中新社、人民网、光明网、新浪网、搜狐网、内蒙古名牌网、内蒙古新闻网、内蒙古之窗、正北方网、呼和浩特新闻网、内蒙古电视台、呼和浩特电视台、中国日报、中国经济时报、中国商报·中国品牌报告、乳业时报、中国食品安全报、香港大公报、、内蒙古日报、内蒙古晨报、内蒙古商报、内蒙古法制报、呼和浩特晚报、北方周末报、《中国工商》杂志等。 四、评价依据 GB/T 27925-2011《商业企业品牌评价与企业文化建设指南》国家标准。 T/NMB 001-2018《品牌评价认定规范》团体标准 五、评价范围 (一)商业品牌 “商业品牌”指的是悬挂在载体上的招牌名称所代表的品牌,且品牌需拥有与消费者直接接触的店面(如民族商场,指的是“商场”,而不是“民族集团公司”)。 商业品牌评价在下列行业和业态产生: 百货商场、购物中心、超市、家居卖场、家电卖场、IT卖场、批发市场、餐饮、酒店、旅游、专业店(包括茶叶店、药店、食品店、眼镜店)、教育、广告传媒、商业银行、保险、物流、医院、4S店、二手车市场、电商等商业服务企业。 (二)企业品牌 在内蒙古自治区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商品生产、贸易流通型和商业服务型企业。 六、品牌评定 (一)品牌等级评定(必选项) 对于达到相应分值的商业(商品)或企业,颁发对应的品牌等级证书和牌匾,有效期三年,每年进行考评。 1.总分达到950--1000分,授予“中国五星品牌”等级证书。 2.总分达到900--949分,授予“中国四星品牌”等级证书。 3.总分达到800--899分,授予“中国三星品牌”等级证书。 4.总分达到700--799分,授予“中国二星品牌”等级证书。 (二)单项品牌评定(自选项) 1.对总分达到900分及以上、“声誉”单项分值超过200分(含200分)的企业,授予“内蒙古著名品牌”称号,颁发证书和牌匾,有效期三年,每年进行考评。 2.对总分达到700分及以上、“能力”单项分值超过120分(含120分)的企业,授予“2018年度内蒙古可持续发展品牌”称号。 3.对总分达到700分及以上、“企业品质和商品质量(或服务质量)”两项分值超过150分(含150分)的企业,授予“2018年度内蒙古质量品牌”称号。 4.对总分达到700分及以上、“诚信”单项分值超过50分(含50分)的企业,授予“2018年度内蒙古诚信品牌”称号。 5.对总分达到700分及以上、“企业文化”单项分值超过120分(含120分)的企业,授予“2018年度内蒙古企业文化品牌”称号。 6.对总分达到700分及以上、“影响”单项分值超过120分(含120分)的企业,授予“2018年度内蒙古最具影响力品牌”称号。 (三)奖项评定(自选项) 1.根据得分情况,分业态产生“2018年度内蒙古行业领先品牌(前100名)”,如“2018年度内蒙古物流业领先品牌”。 同时对于进出口企业或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企业,颁发“内蒙古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证书和牌匾,有效期三年,每年进行考评。 2.根据得分情况,按地域、分业态产生“2018年度地区行业领先品牌(前10名)”,如“2018年度巴彦淖尔市餐饮业领先品牌”。 同时对于进出口企业或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企业,颁发“XXX市(盟)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证书和牌匾,有效期三年,每年进行考评。 3.根据得分情况,产生“2018年度内蒙古品牌领袖(100名)”。 七、宣传推介 (一)入围品牌将免费入编“内蒙古品牌发展报告”,向政府提供内蒙古品牌建设信息,为政府表彰品牌建设先进地区、部门和企业提供强有力的依据。 (二)为入围品牌在相关单位官网、微信公众平台不定期推送,在内蒙古主流媒体发布并在知名网站报道或转载。 (三)举办“品牌博览会”、“标准博览会”、“品牌论坛”、“品牌领袖峰会”等活动,给企业搭建交流平台,为企业实施品牌战略提供学术支持。 (四)为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内蒙古品牌促进会将联合有关单位推出《内蒙古品牌40年》特刊和专题片,以加大对政府、入围品牌及品牌领袖的宣传力度。特刊规格为265mmX320mm,采用铜版纸印刷,出版发行,并进行各大商厦、写字楼的DM直投;专题片将在品牌会展、论坛、交流活动、电视、网络等载体进行播放,对入围品牌进行特别报道。特刊和专题片企业可自愿选择有偿宣传。 八、材料申报 (一)申报材料截止日期:2018年7月30日。 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一,纸质材料统一使用 A4 纸打印,一式三份,每页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邮寄至申报企业所在商协会,同时编辑题目为:“XXX公司2018年度商业企业品牌评价认定申请书”电子文本e-mail至ibpa@nmbrand.com (二)非联合主办单位会员企业申报至内蒙古品牌促进会。 (三)未申报企业不列入本次品牌评定范围。 九、费用 参照国家发改委颁发的《收费许可证》(证号B11320011)规定,各联合主办单位可根据会员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十、联系方式 单位:内蒙古品牌促进会 地址:呼和浩特市海拉尔东路海东一号B1号楼8层809室 联系人:刘珂 手机:13015207778 电话:0471-4599695 传真:0471-6924667 e-mail:ibpa@nmbrand.com
内蒙古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 联系人:赵春莲 手机:18547155962 e-mail:ltqyxh@163.com
内蒙古小微企业发展协会 联系人:郭子晨 手机:18747112288 e-mail:1549113777@qq.com
内蒙古食品商会 联系人:赵哲睿 手机:15598880055 e-mail:2217459078@qq.com
内蒙古烹饪餐饮饭店行业协会 联系人:牛银祥 手机:13214713336 e-mail:1498919049@qq.com
内蒙古旅游行业协会 联系人:石浩序 手机:15391163159 e-mail:whoopspanda@sina.com
内蒙古视光学技术行业商会 联系人:冯智林 手机:13947182190 e-mail:542215068@qq.com 内蒙古物流协会 联系人:周媛 手机:18647969393 e-mail:zy08lf@163.com
内蒙古民族特色产品联合会 联系人:张萌 手机:15704718703/13500618703 e-mail:t2822043717@163.com
内蒙古职业经理人协会 联系人:郭浩东 手机:14747188703/13484718703 e-mail:zyjlr2652779265@163.com
内蒙古医药零售行业协会 联系人:李耀 手机:18047129889/13804744962 e-mail:172306733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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