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品牌评价认定收费指南》团体标准的公告

2018-05-13

2018年第3号(总第4号)

根据《内蒙古品牌促进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现批准发布《品牌评价认定收费指南》为本会团体标准。此项标准于2018年5月13日发布,2018年6月1日起实施,现予公告。

2018年第3号(总第4号)内蒙古品牌促进会关于发布《品牌评价认定收费指南》团体标准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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