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内蒙古老字号评定规范》团体标准的公告

2018-05-17

2018年第4号(总第5号)

 根据《内蒙古品牌促进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因编号使用不当,决定废止《内蒙古老字号评定规范》团体标准,现予公告。

2018年第4号(总第5号)关于废止《内蒙古老字号评定规范》团体标准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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